ACTIVITY

ACTIVITY

講員: 林麗碧助理幹事

題目: 愛, 我願意  (可:12:28-34)

 

6月11日雖部分医生要趕会議及外出公幹,未能參與當晚聚會,但我們仍持守這個每月聚會,很感謝神帶領 5個医生來到當中,我們除了一起査經之外, 還有医生分享短宣体会及母親受浸感恩見證,大家亦彼此代祷!

 

我們看重這個聚會,除了重看神話語之外,我們更重看大家彼此的关係,為要建立有根有基,可相交,可信任的团契.隨附有关當晚分享的相片及部 分信息内容(只作參考).

 

經文 : 可12:28-34

有一個文士來、聽見他們辯論、曉得耶穌回答的好、就問他說、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。 耶穌回答說、第一要緊的、就是說、以色列阿、你要聽.主我們神、是獨一的主。 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、愛主你的神。 其次、就是說、要愛人如己。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 那文士對耶穌說、夫子說、神是一位、實在不錯.除了他以外、再沒有別的神. 並且盡心、盡智、盡力、愛他、又愛人如己、就比一切燔祭、和各樣祭祀、好的多。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、就對他說、你離神的國不遠了。從此以後、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。

 

試想想: 神為何要我們去愛衪為首要誡命?  

愛, 願付出 當人付出愛, 才能與神的关係更完全!

愛不是單向, 而是雙向。若是單向, 或許只称為單戀!若是相方付出,就是相愛! 雙方才可享受相愛裡面的甜蜜!三位一体的神是彼此相愛,互相尊重。聖經常常用父子,夫妻或朋友來形容我們跟神的关係, 這個关係不是只用來称呼而已,而是須要我們付上行動去成全,使关係更穏固. 沒有付出愛的关係,是薄弱,甚至乎是不堪—撃! 惟有相愛的情況下,人與神的关係, 才得以深化和完全!不容易被那世界的惡者破壞我們的關係!!!